廢氣處理設備供貨與售后服務
1.貨物包裝、運輸
(1)提供貨物運至合同目的地所需的包裝,以防止貨物受潮、生銹、被腐蝕、受到沖撞、磨損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損壞。
(2)承擔包裝費、保險費、運輸費,貨物到達供貨地點,負責并按買方指定位置卸貨(買方提供卸貨用吊車及吊裝工具);因自身原因造成貨物在運輸、裝卸及安裝過程中的一切損傷、損壞均由供方負責。
(3)原包裝物在現場開箱后作為廢品處理,供方自行回收,需方不負責任。
(4)每件包裝箱內附一份詳細裝箱清單(說明貨物品名、數量等)。
2.設備驗收
1.設備生產、制作過程中需方可隨時到供方制作現場查看。
2.設備出廠前,需方應到供方公司對設備進行預驗收,檢查設備各部件的尺寸、制作、外觀等外部可見因素是否符合技術協議中的規定,確認無誤后,簽署《設備預驗收單》。
3.安裝過程需方可隨時到安裝現場進行檢查,對于不符合技術協議的方面有權阻止安裝并要求供方整改。
4.設備安裝完成后,設備各部分進行試運行,隨后進行聯動試運行。聯動試運行合格后進行負載試運行。由供需雙方組成驗收小組,記錄整個設備試運行情況、設備試運行中出現問題的整改情況。
5.設備試運行完畢后,試生產7天(每天按8小時工作制,試生產時限可雙方協商后確定),此過程驗收小組對設備各項指標進行測試并記錄。試生產過程需方應提供充足的待加工工件保證設備試生產的需要。若因待加工工件數量無法保證設備試機,導致安裝周期變長,供方將撤回大部分安裝人員,僅留少部分人員進行調試。
6.若試生產過程設備運轉良好,各項指標均達到《技術協議》要求,雙方簽署設備《終驗收協議》,設備進入質保期;若設備運行存在問題,由我方解決后再重新計算設備負載運行時間,整改后設備運轉良好,雙方簽署《設備終驗收協議》,設備進入質保期。質保期自《設備終驗收協議》簽訂之日起,期限為12個月。